如果您去玩過娛樂城,就會看到 娛樂城籌碼 。如果您專門玩賭博機,您可能從未使用過娛樂城籌碼,但您一定至少在人們玩二十一點、擲骰子或輪盤賭的桌子上看到過它們。

您會驚訝地發現娛樂城籌碼的用途比您想像的要多。

關於娛樂城籌碼,您可能不知道以下幾點:

這些 娛樂城籌碼 真相原來是這樣-被蒙騙這麼久,以為只能作為投注籌碼!! - 這些 娛樂城籌碼 真相原來是這樣-被蒙騙這麼久,以為只能作為投注籌碼!! - -台灣最棒的娛樂城
您向娛樂城買賣籌碼

娛樂城籌碼 是您在賭場用來下注的多色粘土盤。您通常通過將現金放在桌上來從桌上的經銷商處購買此類籌碼。當您準備兌現時,您必須訪問籠子並將籌碼賣回給收銀員。

您不能將您的籌碼賣回給經銷商,但您可以與經銷商用較低面額的籌碼換取較高面額的籌碼。這稱為“著色”。

賭場籌碼有規格

您在賭場玩的大部分籌碼都是用粘土製成的,但它們不是 100% 的粘土。它們實際上由多種材料(包括粘土和粉筆)製成,使木屑更難破碎。不同的賭場籌碼製造商使用不同的工藝來製造這些籌碼。

您會注意到,在大多數賭場中,籌碼的邊緣有兩種不同的顏色——籌碼的主要顏色和第二種顏色。那不是油漆——那是製造商從芯片上取下粘土塊並用不同顏色的粘土代替的地方。

當時賭場的標誌通常也印在籌碼上——這被稱為嵌體,實際上是一張紙上覆蓋著一塊塑料。紙和塑料也不會剝落——它們在製造過程中與芯片融合在一起。

美國的賭場籌碼一般重10克。

如果以及當您為家庭撲克遊戲或類似遊戲購買賭場籌碼時,請尋找至少有那麼重的籌碼。

籌碼也是收藏品

20世紀80年代,收集賭場籌碼成為一種愛好。任何認識硬幣收藏家的人都不應該對此感到驚訝,而且將賭場籌碼收集視為硬幣收集的一個子類別可能是準確的。

我把我去過的賭場的籌碼作為紀念品保存下來,我懷疑這很常見。

但收藏家更重視賭場籌碼的收集,您可以在 eBay 上找到各種待售的賭場籌碼。

當我在 eBay 上搜索“賭場籌碼”時,我得到了將近 40,000 個列表。

曾經,您可以訂閱有關收集賭場籌碼的雜誌。Casino Collectible News可能是當今關於該主題的最受歡迎的出版物。這是一份季刊,ChipGuide.com 是收藏家的熱門網站。

事實上,賭場籌碼收集者甚至每年都有自己的會議。

與大多數收藏品一樣,賭場籌碼收藏家有一個分級系統——籌碼的狀況越好,它的價值就越高。您可以購買價格指南,以估計特定賭場籌碼在收藏市場上的價值,但請記住,收藏品僅值您可以讓某人支付的價格。

您永遠不要在老虎機上使用賭場籌碼

老虎機過去使用硬幣,我對隨身攜帶賭場提供的用於運輸這些硬幣的塑料桶有著美好的回憶。在大多數情況下,那些日子現在已經一去不復返了。賭場中的賭博機現在使用入票/出票系統。

您可以使用借記卡為您在某些老虎機上的遊戲提供資金,但在大多數州,您不能為此使用信用卡。事實上,一些州也不允許在老虎機上使用借記卡。

不過,我從未見過有接受或支付籌碼的老虎機的賭場。

Five Star Solutions 是一家開發技術的公司,該技術使票中票成為將錢投入和從老虎機中取出錢的標準。米高梅於 1992 年購買了這項技術。米高梅繼續與多家老虎機製造商合作,開發出一種可以接受現金或帶有條形碼的票據的閱讀器。International Game Technology (IGT)最終購買了該技術的專利並推出了自己的版本。

對這一變化的看法仍然不一。賭場喜歡新系統,因為他們不再需要用硬幣填充料斗。賭徒也喜歡這個系統,因為他們不必等待老虎機服務員來支付他們的大贏錢。

從賭場的角度來看,從會計的角度來看,票進票出很方便。畢竟,沒有現金可數。

批評者不喜歡該系統,因為門票與金錢不同,這使得賭徒更容易上癮。丟失一張票也比丟失一個裝滿硬幣的塑料桶更容易。就我自己而言,我懷念一串硬幣落入支付託盤的聲音。沒有什麼與硬幣掉入金屬托盤的聲音完全相同。

高賭注遊戲使用遊戲牌匾

在某些賭場的真正高賭注遊戲中,通常使用遊戲牌匾代替籌碼。這些僅用於每次下注金額為 25,000 美元或以上的遊戲。由於它們非常有價值,所以它們更大並且上面有序列號。

如果您想為您的家庭撲克遊戲或您的慈善賭場活動增添一點趣味,您可以以每件 1 到 5 美元的價格購買陶瓷撲克牌。它們通常是陶瓷的,重 40 克左右。您可以購買空白的,也可以購買印有面額的紙幣。

1 美元的牌匾看起來幾乎和撲克籌碼一模一樣,但它們是長方形的,而且更大。不過,邊緣周圍的圖案大致相同。

聲明:未滿18請勿邀約,請盡速離開。所有內容已滿18歲,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別說明或標註,均為本站原始發布。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徵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布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台。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絡我們處理。本站內容18歲以下不宜觀看,請自行退離本主題,網站及發帖者已盡告知讀者之義務,且並無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40所稱「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請讀者自重。本文為網路創作,與現實之人事物無關,內容如與現實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