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羅姓男子,今年6月帶女友到北市知名的薇閣旅館參加雜交派對,現場共三男三女,羅男先與女友做愛後,女友因疲累躺在床上睡著,但羅男興致勃勃,又帶另名女子同床激戰。
女友疑被「震醒」驚見愛人正在「愛別人」,醋勁大發離去並控告羅男強姦,檢方查明真相後,昨予不起訴。
羅男女友現年二十多歲,長相清秀,她報案指控,與羅男去年初在網路上認識,今年六月三十日凌晨一時許,羅男帶她到台北市信義路太和殿麻辣火鍋,與他的幾個朋友飲宴,酒後相約到中山區薇閣旅館林森店開房間搞轟趴。羅男另找在茶藝館任職的方姓女子到場,現場總共三男三女。
被害人宣稱酒過三巡後,羅男將她硬壓在床上強姦並逼口交,她等羅男酒醉熟睡後才逃出薇閣報警,被害人並強調跟羅男不是情侶,雙方先前從未發生性關係。但羅男到案後說詞卻與被害人南轅北轍,且直唿:「沒面子!」
羅男供稱與女友交往近兩年,期間多次做愛,女友會翻臉告他,應該是當天他與女友做愛後,女友疲累睡著,他又找方姓女子同床做愛,女友醒來轉頭看到他跟別人激戰,吃醋大發雷霆才告他。
方姓女子向警方表示,羅男與女友根本是小倆口,大夥到薇閣後仍有喝酒,過程中女方一直靠在羅男身上,之後她在房間另一側隔間玩樂時,還看得到羅男跟女友正在做愛。
當下女方都沒唿救,不可能是強姦,並指自己跟羅男做愛被女方看到後,女方大罵:「你們會後悔的!」隨後就生氣走人。
檢警為釐清被害人說詞真假,查扣女方在案發前寫給羅男的電子郵件,發現被害人曾向羅男提及「感謝你過來看我。
剛好我那天生理期還沒結束,又近半年沒跟你親密,所以下體疼痛,不好意思,讓你掃興。」檢方從「親密」、「下體疼痛」等曖昧用語,認為羅男說詞不假,雙方應是有性關係的情侶。
檢方另發現,被害人堅稱遭羅男強姦時有掙扎反抗,她逃離薇閣就報案並驗傷,但醫院報告卻顯示,她除了外陰部紅腫、處女膜有陳舊撕裂傷外,全身均無任何外傷。而事發當晚,現場三對男女除了羅男的女友,其他人都大搞玩脫衣遊戲或雜交。
檢方綜合現場情況、驗傷證據、證人證物,都無法證明羅男強姦女友,認定羅男是不顧同床女友在睡覺,大膽跟別人做愛,才惹上官司,因此將他不起訴。
【本文轉載自D哥新聞(dbr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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